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殉職 妻兒如何渡難關?
發布時間: 2017/03/22 17:47
最後更新: 2017/03/22 23:15
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在馬鞍山吊手岩拯救行山被困人士期間,失足墮崖,送院搶救不治。邱少明1987加入消防,今年剛好30年,如今遺下妻子和年約6歲兒子,大好家庭就此破碎。過去消防員殉職事件中,市民都關心殉職消防員的妻兒如何渡過難關,亦有不少人捐款協助。
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表示,總隊目邱少明在一宗特別服務事故中不幸英勇殉職,該會沉痛哀悼,並盡力對其家人提供協助。
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上關於公務員因工殉職的資料,殉職公務員的遺屬可享以下福利,以渡難關:
1. 死亡恩恤金
因公殉職的公務員遺屬,可獲發放一筆相等於該員36個月最後月薪的死亡恩恤金,金額亦包括其強積金或公務員公積金供款,及按已完成的服務期計算的約滿酬金。
殉職的邱少明職級為總隊目,根據公務員事務局一般紀律人員(員佐級)薪級表,其職級為第25至29點,以最高的第29點計,其月薪起薪點為42,735元,換言之,最多可獲約近154萬元的死亡恩恤金:
42,735元 x 36個月 = 1,538,460元
另外,遺屬亦可獲未放取例假的薪金、《僱員補償條例》規定的法定補償金,及最高76,220元的殮葬補助金。
如殉職人員生前有為「孤寡撫恤金計劃」或「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」供款,其遺屬可獲發遺屬撫恤金 。
2. 子女可享教育津貼
網頁中的福利亦列明:
子女可繼續領取海外或本地教育津貼,直至19歲為止。這項規定亦適用於學生旅費津貼。
子女教育津貼僅適用於2000年7月前所入職之紀律人員,殉職的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是1987年考入消防處,可享有關福利。
3. 安排永久居所
邱少明與家原本居住在消防員宿舍,遺屬可繼續居住,直至達到假設殉職人員仍然在生達到退休年齡為止。
如本身仍未輪候至部門宿舍居住,政府會協助遺屬申請入住公屋,為他們提供更永久的居所。
另外,遺屬仍可繼續支取房屋津貼,包括自置居所津貼、居所資助津貼 、自行租屋津貼等,為期6個月, 或相等於該員已賺取假期的總日數,兩者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。
4. 其他福利
父母方面,即使不符合資格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或有關退休金法例領取補償,仍可獲發放特惠津貼 。
殉職人員將於浩園安葬,而其居港的遺屬亦可享有醫療及牙科福利。
5. 僱員補償保險
公務員事務局文件顯示,若公務員因工受傷或死亡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按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或有關退休金法例(第89或99章)作出賠償。
有關的補償金額為該公務員36個月至84個月收入不等(每月收入以$21,000為上限),視乎其年齡和每月入息而定,最低金額為30.3萬元。
然而,再多的福利,亦彌補不了親人離世的痛苦,TOPick祝願邱少明的遺屬生活安好。